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施工招标发布公告
2016/5/24    来源:管理处

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施工招标






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TZ011604T111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5]737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6]18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遵化市


2.2 建设规模:


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主要包括在K2+456K2+796之间两侧边沟浆砌片石硬化,K2+796通道内混凝土路面调坡,两侧各顺接混凝土路面20m,增加混凝土排水沟20m,在通道口增设单钢管横梁限高龙门架2处等。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617,计划工期1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清东陵高速公路K2+796通道积水处治工程施工,分为1个合同段(详见项目概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投标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20日至2016526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石获北路3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6)单位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6121430,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14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亨伦国际酒店908会议室(地址:裕华西路与西二环南路交叉口东南角)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一致,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前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ebgp.gov.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
www.hbgs.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


河北省高速公路京哈北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石家庄亿通招标有限公司


   
:


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高速公路东新庄收费站




   
: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8


邮政编码:


064209




邮政编码:


050000


联 系
:


李迎华
许双燕




联 系
:


王良


   
:


0315-6794617




   
:


0311-68026355


   
:


0315-6794600




   
:


0311-68052257


   
:


qdljhk@163.com




   
:


sjzytzb@163.com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并视为弄虚作假。






(盖单位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8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3年内(20134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成功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且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154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年内(20134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道桥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年内(20134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总工。









附件3: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3、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4、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5、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四、确定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五、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1、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2、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5名时,全部投标人按照抽取顺序产生入围投标人。投标人数量小于3名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中的合理定价清单总额价、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13)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但不影响招标公正性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且:


所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http://jzsgl.coc.gov.cn/archisearch/)网站核查的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网站核查结果一致,如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相关网页显示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与所附证书复印件信息不一致或网页屏幕打印资料信息不满足“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规定,则该证书将不予认可。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1 


初步评审


本项细化为: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初步评审


本项细化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4.1


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细化为: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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